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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机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工和兼职专项清理

        为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保证纪检机构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聚焦主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省、无锡市相关要求,我市出台《关于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对市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工和兼职情况展开清理。

        通知明确要求,市级机关派驻和内设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协管所在单位、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不再兼任所在单位、部门其他党政职务;不再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的,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市纪委将于本月底对各单位部门调整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到位、不及时的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