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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1.江阴市夏港农贸市场原管理人员孙虹侵吞、挪用商铺租金问题。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孙虹利用担任夏港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农贸市场商铺租金期间,采取不开收款收据的方式,先后侵吞农贸市场商铺租金12.1万元。2016年至2022年期间,孙虹在负责收取和保管农贸市场租金、商铺摊位费及水电费等资金过程中,先后24次挪用资金,共计65.9万元。孙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29日,孙虹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工作人员陆安南不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陆安南在担任宜兴市经开区下属国企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期间,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将本应由其保管的密钥、财务印鉴章交给该公司出纳会计宗某(另案处理)保管使用,致使宗某可独立完成对公账户资金进出操作。2015年至2022年期间,宗某通过将公司账户内公款直接转至个人账户以及从公司账户内取现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860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陆安南另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11日,陆安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上2起案例,均发生在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有的利用漏洞、截留套取,有的疏于管理、失职渎职,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也暴露出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举一反三,积极开展镇(街道)国有资产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纪律监督贯穿于镇(街道)国有资产专项治理全过程,用刚性的纪律确保专项治理高标准、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