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兴市纪委监委网站!

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动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在“清风护航·2023”行动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副科长李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破坏市场秩序问题。2015年至2021年,李刚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认定等业务过程中,欺上瞒下,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2023年3月,李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龚黎明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2018年至2022年,龚黎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监管、施工协调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违规插手工程承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包方推销亲友企业生产的混凝土,收受巨额回扣,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23年3月,龚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宜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南中队原副中队长周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问题。2018年至2022年,周豪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建筑商人承揽违建工程站台和背书,为违建施工规避巡查提供关照,非法收受大额财物,严重破坏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和建筑领域营商环境。2023年3月,周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上述3起案例,有的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利益输送;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乱作为,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有的肆意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这些行为违背党的性质宗旨,背离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影响发展环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加快推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转作风、抓发展。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守牢公正廉洁的底线红线,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做营商环境的维护者和建设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风腐同查、纪法同施,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