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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纪委关于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通报

       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查处了一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和桥镇西锄村卫生服务站站长宋春南因下属违纪被问责。

       2015年1月,西锄村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周水洪在为村民看病时,采用不开发票收费与电脑计费不一致的方式,多收村民就医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97.6元。宋春南作为西锄村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违纪多收费情况纠正不及时、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宋春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太华镇太平村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7年7月,市纪委从太平村专项审计中发现太平村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土地年租金收缴不力、虚列征地当损款用于招待费开支、现金记账不及时等问题。2017年11月,太平村党总支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做出书面检查,陆岳勤作为党总支书记,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日常管党治党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职失责,导致下属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有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一案双查”,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