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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1. 宜兴市城南实验小学原党支部书记马晓洪违规收受礼金及礼卡问题。2014年至2019年,马晓洪在先后担任宜兴市电化教育馆馆长及宜兴市城南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协理员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价值10余万元。马晓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屺亭街道后亭村党总支部副书记、主任殷申华,代理会计朱伟春违规购买香烟问题。2019年春节期间,后亭村党总支部副书记、主任殷申华,代理会计朱伟春在村财务账上列支费用购买香烟用于村务活动。殷申华、朱伟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一”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改进作风,不触底线、不碰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

中共宜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