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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1.屺亭街道农服中心原工作人员蒋其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6月,蒋其明与时任屺亭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薛某等人违规接受屺亭街道后亭村养殖户曹某的宴请,餐费由曹某个人支付。蒋其明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3月,蒋其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总务科副科长李东学、总务科服务组组长朱小宝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13日,李东学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赠予的红酒2瓶、软中华香烟1条;2018年2月15日,朱小宝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赠予的红酒1箱、苏烟1条。二人均于2018年10月10日将违纪所得上交至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1月15日,李东学、朱小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五一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主动校准偏差,确保清正廉洁过节。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的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用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将节点串连成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信号,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中共宜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