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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委以专业化巡察剑指基层微腐败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宜兴市委立足本地实际,突出三个“专”字,在巡察乡镇党委的同时,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村党支部开展专项巡察,从源头上把脉和治理基层“微腐败”,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整合专业巡察队伍。6月份,全市成立3个专项巡察组,分别由市纪委3个纪检监察工作室牵头,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的专项巡察工作。按照“政治素质好、熟悉农村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要求,由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本组人员的选定,除纪检监察干部外,还从本辖区内各镇(街道)抽调财政、审计等专业人才,整合巡察新势力,采取“交叉”巡察的形式,即被抽调人员不参与本单位所在镇(街道)下属村(社区)的巡察,破解同地域人情关系等问题。市委巡察办通过严格考察、全员培训、以巡代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村级专项巡察人员的保密意识、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推进巡察工作,确保巡察效果。

  建立专门巡察制度。为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工作程序,专门出台了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规程》,明确专项巡察工作方向、目标要求和流程等,为探索实践村级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镇村联动、定期研究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成果运用、巡察干部管理监督5项专项巡察工作机制,对巡察准备、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推进专项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突出专项巡察内容。村级专项巡察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农村 “三资”管理情况和作为核心任务,重点聚焦精准扶贫、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扶贫救灾资金发放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旨在发现村级“三资”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和村级班子成员违规违纪线索,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根基。

  专项巡察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大小结合等原则,综合考虑乡镇距离、单位规模等因素,每年确定30个村(社区)作为巡察对象,并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村级巡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力争通过几年时间,实现农村巡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