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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公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三个巡察组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分别对新建镇、市公安局、市教育局3家单位开展巡察。主要任务是对3家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对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上述情况也作了解掌握。

  巡察组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专门举报电话、短信(工作日9:00-16:00)和专门邮政信箱,接受信访举报,具体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新建镇(举报电话:18806150181);邮政信箱: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8号市政府7号楼308,市委巡察办转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14200。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8806150182);邮政信箱: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8号市政府7号楼308,市委巡察办转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14200。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教育局(举报电话:18806150183);邮政信箱: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8号市政府7号楼308,市委巡察办转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14200。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