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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统一部署,2021年4月25日至5月31日,第一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巡察组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我院党组存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仍需加强”等48个问题。院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成立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志钢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条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特别是问题清单逐一研究讨论,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为56条整改措施,明确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相关院领导为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整改阶段,我院切实强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制定完善业务规范20项,汇编完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建设基本指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等11项管理规范,做到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巡察整改和标本兼治相结合,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具体、有效落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4个方面 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检察履职质量明显提升。在无锡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审前羁押率等19项指标居无锡基层检察院前列,整体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办理的唐某某等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某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被省环保厅、省检察院提名表扬。具体是:1持续强化业务素能。统筹推进政治与业务学习。深入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党组会、部门会、党支部会等形式,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引导干警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部门每周小课堂形式,组织《刑法修正案(十一)》、检察指导案例学习等业务培训40余次,促进检察新理念、新知识入脑入心。2持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建立案件定期交叉评查制度。重点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撤回起诉、被法院改变定性、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刑事检察部门建立“三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查”机制,在裁判文书未生效前,由承办部门、评查小组(业务骨干组成)分别评查,定期组织全部门评查,对于发现常见瑕疵问题汇总,通过集中学习、讨论和警示,如自首情节认定、量刑建议采纳等,统一办案尺度,减少质量瑕疵问题。全院采用周通报、月分析方式,加强办案质效指标分析研判,相关情况汇总整理后内网通报,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及政治部,纳入年底检察官绩效考核。加强案件质量把控。与公安机关建立办案小组挂钩片区派出所机制,由每个小组对接相应片区派出所,协助梳理在手证据、指导侦查案件,将案件质量关口前移。检察长、分管领导严格审批退查、延期等程序,确保质量和效率并重。3持续提升办案效果。出台《贯彻落实“少捕慎押”司法理念工作意见(试行)》,积极开展降低羁押率的有效途径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制发新时代监督理念提示卡,着力解决构罪即捕、重配合轻监督等过时理念,推动“少捕慎押”等司法理念入脑入心。全力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1-9月份,我院不捕率为45.73%,认罪认罚不起诉率11.5%,在无锡基层检察院居前列,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18%,同步录音录像比例100%,该类案件上诉率为0。检察内网设置“典型案例”专栏,更新上传各类案件100余批次,供检察官学习借鉴、办案检索。进一步强化考核导向,对于所办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的,承办检察官原则上评定一档和优秀,增强办好案、办巧案的动力。

二是服务保障大局力度持续加大。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助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经验做法获最高检转发,1名干警获无锡市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服务大局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检察院领导批示311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4条工作意见、服务和保障宜兴太湖湾科创带建设11条意见。坚决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规范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涉企案件依法不捕69人,1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为取保候审。探索运用案件影响评估、刑事合规治理机制,今年共对5家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治理。建成综合普法、教育、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企业合规教育中心,打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堵塞制度漏洞新阵地。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快速办理一起假冒某著名电缆品牌注册商标案,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依托服务民营企业法律联盟,开展专题交流、法治讲座、普法推送等送法入企活动15次,发放知识产权、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等白皮书300余本。2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探索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遮挡、侵占盲道等问题得到整治。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调查文物保护单位47处,其中推动修缮的新四军标语、抗战烈士李复墓地被列入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以行动传承革命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部署,制定出台《关于服务宜兴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公安、环保部门建立污染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与长兴、武进等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构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新模式。推动对相关饮用水水源地周边35家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确保水源地安全。同步开展“美丽河湖行动”“太湖蓝藻处置”“非法码头整治”等涉水领域法律监督,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查、走访和座谈27次。借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全市30余处河道水环境整治,相关做法被《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督促清理居民区周边2389立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切实消除周边环境污染隐患,有效维护市容市貌。3主动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全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部署和检察职能,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压实责任。推动补齐案件背后的治理短板。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及撰写风险研判报告16份,促进完善社会治理。积极投身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消除人流密集区窨井盖安全隐患,着力打击涉嫌非法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813人。妥善办理长深高速“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件。结合履职,推动医疗卫生单位在诊疗系统中创新设置强制报告制度提醒界面,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托该界面已收到5条强制报告线索,公安机关立案3件。督促拥有近5000万次下载量的某游戏APP所属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有效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群众涉法涉诉关切。深化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对9涉检重点信访案件和11名重点人员,落实包案领导及责任人,逐一制定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稳妥化解。办结一起最高检重点督办、历时五年的信访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帮助32名农民工追回薪酬37万余元。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2.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短板,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优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三是党支部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1落实院党组的党建主体责任。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格局,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率先垂范为干警上党课,按规定过双重组织生活。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等问题,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期间,精心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和计划安排表,对照巡察整改问题清单向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征求整改意见。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逐一把关,确保会议“辣味足”、有实效。会上,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无锡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领导莅临指导,6党组成员发言均直奔主题,直面缺点,梳理出个人40个方面突出问题,并逐一制定下步整改措施,受到纪检监察组领导肯定。2)按照融党建要求配强党务干部。利用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契机,将我院10个内设部门按照编制序列和工作性质,重新优化设立四个党支部,业务部门相对集中划分三个支部,综合管理部门相对集中到一个支部,6名年轻有为的中层干部选配为新一届支委,逐步改善党建队伍结构,实现了便于业务工作开展又利于党建工作实施的“双赢”效果。3切实增强党支部活动实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组织体系设置、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高标准建设党建活动中心。突出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每月制定工作计划,统内容统标准,依托无锡先锋智慧党建平台,加强检查督促。4)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提前谋划单位年度党员发展工作,把握党员发展工作主动权,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过硬,实现发展工作规范有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严把标准,走实程序,加强审核,全程留痕,做到发展态度严肃认真,程序落实严格规范,扎实认真搞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培训,重点学习宜兴市党员发展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

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固强补弱。1稳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由于历史客观因素,导致我院长期存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院党组一直直面问题,加强与组织部门和上级院协调沟通,通过公务员招录、选拔中层等方式,补断层,优结构。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全院平均年龄44岁。根据干警临近退休人数和编制状况,2022-2025年我院将退休27人,预计每年可招录3人左右,干警年龄结构将呈现持续优化态势。积极选拔、推荐年轻干部,使干部队伍更有活力。在上级关心支持下,我院今年提拔两名年轻班子成员,班子平均年龄42周岁,比上年班子年龄低6.3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委会委员2人,免去3人,委员平均年龄44岁,比上年降低2.5岁,其中“80后”委员3人,全省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各1人。(2)积极优化配置员额检察官。针对近年来员额检察官退额多入额少的问题,我院积极向上反映现实困难,上级检察机关加大投放指标力度,经遴选考试、业绩考核等,今年新入额检察官6人,另替补员额 1人(待有空缺员额时即可递补),检察官平均年龄42.3岁,比上年降低4.8岁。为了缓解刑事检察部门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调配7名非刑检检察官兼顾办理一定量的刑事案件,并将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使岗位配置与工作强度更加均衡。(3)着力解决综合工作合理需求。在兼顾个人意愿和文字特长基础上,将1名具有4年办案经验、法学背景的检察官助理转岗到办公室,推荐综合岗位人员参加最高检、市委党校等组织的专题培训,带动提升了业务实践水平。建立青年干警轮岗制,新招录的3名法学背景干警,分别在办公室、案件管理部门、控申检察部门各轮岗1-2个月,在充实综合岗位力量同时,培养青年干警的系统思维。4)重视编外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本院《编外人员工资核定办法》《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核定办法》,按照与在编干警同等标准及时发放节日慰问品等,切实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化编外人员监督教育管理,与在编干警同堂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开展顽瘴痼疾查纠整改等,增强了编外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

3.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内部监督管理有待全面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五是“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1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院党组通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干警大会等各种形式,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相关会议精神,党组书记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要求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抓好业务的同时抓好队伍建设,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检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干警增强政治警觉性和鉴别能力,扎实打牢检察队伍思想基础。责任分工明确。年初调整更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人员变动时能及时补充调整领导小组名单,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并分解责任,组织签订《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承诺书》,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各级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院领导带头上廉政党课。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党组书记率先为全院干警上廉政党课,组织学习最高检录制专题警示教育片,组织观看无锡、宜兴两级纪委监委录制的警示教育片,用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通过教育广大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2)检务督察部门从实抓执纪问责。把握时机利用节点进行廉政教育。每个节点借助检察内网、手机短信、微信平台进行廉政纪律提醒。抓住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廉政风险手册、“三个规定”应知应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把守,经常敲木鱼,鸣警钟,使得干警明纪律、分界限、守底线成为常态,收到较好效果。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共对14人开展第一种形态执纪监督。教育整顿期间,通过询问干警、调阅卷宗、走访相关负责人、横向联系法院、纪委监委了解核查等方式,逐个进行调查核实。共收到举报线索7件。其中自行查办1件,上级院转交协助调查1件,宜兴市政法委教育整顿办转交协助调查1件,其他4件为出具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协助调查。目前均已办结,做到件件有回应,每件有答复,收到较好效果。

六是作风建设持续深化。1)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党组带头纠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良好工作形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9月份共办理实体案件91件,其中新类型案件34件。每周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内网公布领导每周工作动态,推动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指导,接受全体干警监督。(2)着力提升司法效率。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要求与期待,制定11条意见建立优化“案-件比”工作机制。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出台《意见》推动速裁案件“一站式”办理,被纳入宜兴市“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细化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制作要求,做到要求明确、内容具体、表述规范。对于逮捕案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的,及时跟踪督促补证。在审查起诉期间,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调取补充证据,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所有刑事案件的退查和延长均要求“提前说明、全案汇报、逐级审批”,一退一延需层报分管领导批准,二退二延需层报检察长批准,坚决杜绝程序空转。今年以来刑事“案-件比”持续压降,2020年底的1:1.52下降至1:1.04,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得到精简。(3)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组织学习检察官职权清单,厘清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职权边界,要求检察官出庭履行公诉职责,不得由检察官助理单独出庭,否则将从严追责。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之间追责界限,推动检察官承担起应有的司法责任。(4)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针对“风险防控工作措施不够扎实”问题,以“三个规定”落地见效为抓手,为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履职提供坚强保障。印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176张,离任检察人员签订《自觉遵守竞业限制及“三个规定”承诺书》并建档留存,严防违规过问干预司法案件等“司法掮客”行为。组织中层以上干部签订《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42份,做好率先示范。通过播放宣传视频、为全体检察人员定制电话彩铃等方式,推动政策入脑入心。对不捕、不诉、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开展查纠和监督,排查出问题案件8件,约谈相关承办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经督促案件瑕疵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分管领导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警谈心谈话,查摆出主动过问案件3人,未及时填报重大事项5人,分别作出“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处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规范干警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重申报告事项、报告时间、审批要求,检务督察部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干警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七是财务等制度执行进一步规范。(1加强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针对“合同权限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由财务负责人统一牵头全院合同管理和签订工作。一般合同由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参与谈判。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由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参与谈判。针对“部分工会活动、工程款附件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严格经费报销审核关。所有经费报销必须先经财务审核,确保发票正规、附件齐全。组织干警学习常用报销项目的规定、标准和流程,如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培训活动、评审讲课、探亲路费、独生子女费和幼托管理费等,使全院干警明确报销所需的明细清单和附件。(2)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化建设。针对公车管理台账不完整问题,组织车管员和驾驶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公务用车制度规定,着力纠正“只要没有车辆安全事故就是工作成绩”“重运行管理、轻台账记录”等错误认识,进一步完善台账记录,确保公务用车各个环节规范、严格、封闭。针对“修理费偏高、保养事宜异常、年审代理费较高且额度不等、未选取定点保险机构”等问题,采取三方面举措:首先,进一步规范车辆维保流程。日常维保经车辆维保小组集体查验,列出具体维保项目并开具车辆送修单后,由车队管理员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车辆须大修的,要维保小组检测并列出维保项目,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查验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其次,进一步完善走访回访制度。每月走访车辆定点维保企业。及时了解其进货渠道、零配件价格变化情况,对车辆维保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面对面进行交流。对接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对比车险投保项目和增值服务项目。定点维保企业每季度至少回访一次。及时提出维保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再次,建立常态化的比价机制。通过走访4S店、机关车管部门和其他车辆维保企业,主动了解掌握汽配零件价格和变化情况并向我院定点维保企业进行反馈。(3)加强工程建设、采购管理规范化建设。针对“党组集体商议流于形式、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工程、采购招标流程,从制度层面对工程、采购工作加以完善。对权力集中的岗位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修订《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0万元以上的自行招标工程项目邀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参与,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审计情况结算工程款。抓好工程建设和采购人员的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后勤保障人员学习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询价、谈判、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和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全程留痕。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做到应采尽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在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采购均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完成。同时完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自行采购的监督管理,促进内部管理规范化。

4.关于“巡察、审计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八是全面整改落实上级巡察整改要求。1)围绕对照“省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巡察反馈问题清单进行剖析检视、开展未巡先改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持续对照整改落实。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根据问题清单梳理存在的问题,涉及到本部门的问题,召开科务会进行集体讨论排查,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销账。对照清单排查出的其他问题也一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各部门整改期间,院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完善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结束后,各部门将梳理排查出的问题和具体整改措施及时报送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收集整理后报院领导小组审核。2)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围绕违规违纪干警谈话教育力度不够、瑕疵案件承办干警采取司法约谈等措施力度不够等问题,结合教育整顿,加大执纪力度。组织办案部门和案管部门联合部署、各承办人自我检视,列明不捕不诉、撤回起诉、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改变事实或定性等11类重点案件清单,重点排查退查是否规范、不捕不诉理由是否充分、后续处理是否跟踪、追赃挽损是否全面等问题,排查人数达2100余人。通过总结梳理检察监督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整改追责,提升廉洁自律能力和办案规范化水平。对于违反会风会纪、值班纪律等6人,进行通报批评。强化以案说法,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作专题报告,通报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剖析典型案例,解读宽严政策;组织参观宜兴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违纪违法干警警示片和忏悔录,对照案例自我剖析,谈教训谈认识,让广大干警汲取反面教训、引以为戒;组织旁听原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促使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0-80830168;电子信箱740267741@.com

 

                                        中共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