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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兴市粮食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15日至6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宜兴市粮食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粮食局党委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谋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一致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局党委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为此,局党委坚持从自身抓起,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积极整改;要求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粮食局党委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5次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明确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办,各相关科室牵头、全局共同推进。局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与各科室沟通联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措施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保证整改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制定《中共宜兴市粮食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3个问题和4条意见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通过合力攻坚,目前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巡察组反馈的3大方面13个主要问题均已全面开展整改,且已完成阶段性目标。同时,举一反三、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围绕解决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根据议事的范围内容,将党委会与行政会议进行区分,避免党委会议事过于宽泛的问题。按照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重点讨论研究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策指示精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严格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做到提前准备、充分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落实,促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2、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局党委定期研究分析党建工作,结合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意见,年初研究部署全年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进行党建工作分析和推进,年终进行党建工作总结和考核。完善局机关与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指导帮促,坚持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健全书记抓、抓书记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责任体系,使“一把手”真正担负起经济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双重责任”。健全完善支部组织网络,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和党务人员的力量,形成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机制。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组织生活制度深化年”活动。针对各基层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同、中心任务不同、党员队伍结构不同等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规范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和考评标准。以基层组织和党员“统一活动日”制度为重要平台,以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的落实。针对留守企业等支部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多、难以集中组织学习教育的实际,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不等不靠,采取积极有效的补充手段,通过印发学习资料、电话联系、上门走访、个别交流、结对互助等途径,实现对每个党员的延伸教育和动态管理。

        4、关于“干部人事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

        结合全市第四轮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强对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谋划,积极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队伍,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用人育人机制。认真贯彻组织人事纪律,学习重申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内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用人原则,严格遵照程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法,台账资料健全,促进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针对行政、事业和企业人员混岗现象,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界定职能,逐步理顺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局党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全系统党建工作进行系统思考和谋划,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加大权力制约力度,严肃党纪政纪,纯洁党风政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权力运行监控全覆盖,突出对行政审批、干部选用、资金管理、工程建设、两季收购等工作的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坚决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

        2、关于“局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局党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规范工作制度,严明纪律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严肃整治“中梗阻”问题,切实改进和优化行业作风,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针对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加强纪律宣传和明查暗访,管住重要环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扎实推进全系统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监督工作,督促加强行业管理,自觉按规矩办事,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廉洁从业,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3、关于“对留守企业的监管比较缺失”的问题

        认真排查留守企业存在的不合规定的老做法,制订完善留守企业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强化考核工作,尤其是财务收支方面,在不改变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实行备用金制及会计集中核算等办法,鼓励增收节支,规范企业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招待支出;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六项纪律方面

        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死角”的问题

        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各级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活动,纠正存在问题。制订下发《关于调整因公出行费用报销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经费的支出范围、审批程序和报销标准等,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

        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制订完善机关财务制度,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对机关经费支出的范围及报批权限、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自制票据的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和细化。邀请市财政、国资部门的专家对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知识、法规的培训,提升机关及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切实把好支出关。对国有粮管所的零星维修工程补贴,实行以拨列支。把好财务出纳关,防止大额笼统发票报销现象。

        3、关于“国有资金出借、担保存在风险”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资金出借及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努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一是规范资金出借行为,原则上由原来直接出借的方式改为委托贷款,增加委托贷款银行的审核程序。二是增强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时,其法人代表夫妻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条件的情况下,贷款企业或第三方提供资产抵押或者动产质押,有力地增强了保证措施。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各企业坚持按季抽查和半年度检查;不定期地对企业的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经常性地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负责人动向和实际经营状况。四是借款和担保申请主体一律为系统内企业。

        4、关于“国有企业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确立国有企业各项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的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各级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宜粮资产公司、金穗担保公司的经费管理,压减业务招待费,杜绝大额笼统发票列支现象。

        5、关于“公务接待和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对照《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完善公务接待手续,规范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杜绝无审批接待、延期结账、累计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利用“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这一契机,认真学习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精神,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6、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的问题

        组织机关各科室学习政府采购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对照政府采购文件,规范机关和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凡购买的物品属政府统一采购目录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坚决杜绝自行购置的现象。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不懈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巡察整改是全市粮食系统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当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绩,粮食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十分明显。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敢于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全市粮食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四)着力推动全市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我市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全市粮食工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动粮食流通现代化进程中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争当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行军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921136;邮箱地址:宜兴市解放西路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