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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无锡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无锡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进行巡察,7月16日,无锡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宜兴法院党委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院党委书记负总责,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一是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无锡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院党委书记、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对巡察工作负总责;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牵头负责相关问题的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整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二是分解细化整改任务。针对无锡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细化制定整改措施;针对司法业务专项巡察、意识形态专项巡察提出的整改任务,分别细化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由相关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三是从严推进问题整改。宜兴法院先后召开了12次党委会、1次中层干部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经过3个月的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无锡市委巡察宜兴法院,是对宜兴法院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的一次全方位、深层次的“政治体检”,是对宜兴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的一次针对性、指导性“问诊把脉”,充分体现了无锡市委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司法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宜兴法院党委存在的具体问题,帮助我们找到了堵点、痛点,完全符合宜兴法院实际。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贯彻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提出的意见要求,坚持对症下药,扎实推进整改,全力做到认真改、全面改、彻底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自觉。无锡市委巡察反馈后,2020年7月20日,宜兴法院迅速召开党委会,对无锡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的反馈意见》进行逐条逐项学习传达,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强调全院上下一定要统一思想,站位全局,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宜兴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前进。2020年8月3日,宜兴法院召开党委会,讨论通过宜兴法院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司法业务专项巡察整改方案及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并要求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环节,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交出一份高质量的巡察整改答卷。2020年8月10日,宜兴法院召开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无锡中院、宜兴市委政法委、宜兴市纪委监委、宜兴市委组织部的相关领导列席指导。每位班子成员对照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检视剖析,开展相互批评,为加强党委班子建设、推动无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了基础。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发动,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是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纪律,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力求整改实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宜兴法院党委坚决扛起无锡市委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无锡市委巡察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巡察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每一条都明确牵头院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整改完成时限。全面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抓好司法业务、意识形态2个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一把手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并在半年度工作总结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交流(扩大)会议等不同场合,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反复强调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尽之责,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先后多次召开党委会,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案款专项整治、警车特权专项治理、破产管理人选任等工作作出专题部署,推动巡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其他院领导按照任务分工,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分别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牵头部门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度,形成了一体担责、一体整改、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从严督察,全面推动整改落实。党委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实行严格清单管理和台账制度,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汇总,推动各牵头部门从严从实抓好整改、逐项逐条销号清零。院党委会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后,各牵头分管院领导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全力抓督促、抓协调、抓推进,逐一过堂、逐条检查。督察室切实履行推动整改落实的监督责任,强化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察,动态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2020年9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研判整改进度。针对无锡市委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当前能够解决的,马上行动,立行立改,制定了《宜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暂行规定》《假期管理规定》《谈心谈话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制定并实施了案款发放管理、破产管理人选任、警车特权行为三个专项整治方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加强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优化选人用人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司法改革发展等方面建立健全了一批制度机制,并坚持新老问题联动、专项整改联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过硬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召开党委会、集体学习、讨论交流、参加上级培训等形式,不断增强“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思想认识,坚定政治信念。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坚持每月集体学习,其中双月组织扩大学习交流,每次由党委委员及中层干部4-5人作重点交流发言,专人负责中心组学习的记录工作,确保规范全面。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列内容,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对中国人民警察训词精神、宜兴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尤其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颁布的党纪法规。各支部依据机关党委确定的内容制定学习计划,每月开展集中学习,切实做到年计划、季安排、月落实。常态化开展理论知识测试,2020年8月14日,组织192名党员干警进行党建理论常识测试,平均分92.6分,促进了对党建基础知识的掌握理解,提升了理论水平,不断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是深刻检视剖析,强化政治引领。院领导班子带头参加政治学习,增强政治意识,提升政治能力。今年以来,院领导先后参加了省高院组织的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政治能力培训班、最高院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网络专题培训班。通过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成员充分确立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深刻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无锡市委巡察整改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查找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工作、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检视剖析。党委班子重点围绕政治意识、政治机关、政治建设作体会交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统一思想认识,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前提下,抓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专题部署“两个坚持”教育实施方案,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利用党委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不同场合,围绕政治规矩、政治生态等内容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党委班子讲政治、讲规矩的意识。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坚决执行法院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全面工作、重点工作、亮点特色工作的汇报力度。今年以来,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方案(2020)》,并向宜兴市委及其政法委汇报,如专题报送“服务万家企业发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涉安全生产事故的调研及对策建议等法院专报。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未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着力引导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把形势政策教育与意识形态工作相结合,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院领导带头宣讲时事政策等形式,使全院各部门干警深刻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提升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力度。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阵地建设,不断提升网站、微信、微博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坚持正面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搭建良好互动平台,讲好法院故事、传播好法院声音,增加社会各界信赖公正司法的正能量。

  3.关于“党委统筹领导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切实强化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020年7月27日,党委会专题学习并贯彻落实无锡市委领导班子建设“六强化六提升”以及全省法院建设“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的文件精神,并按照无锡中院制定的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明确院领导班子理论武装、专业素养、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强化领导班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班子合力,2020年8月10日,召开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大局观念,加强团结合作。2020年8月20日,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重新调整院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加强班子团结,更好地发挥好班子合力,达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共识,保障全局性工作高效流畅开展。

  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统筹引领。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党委(支部)”的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建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工作、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的“三级责任清单”,完善院党委委员结对挂钩党支部的工作联系点制度,党支部工作每半年向院党委报告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领导,发挥好表率引领作用。

  三是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及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议事决策原则、事项、程序、纪律召开党委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司法活动、重大事件处理、重要改革部署、重要文件出台、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一律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今年以来,共召开党委会33次,传达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出台重要文件、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推进等97次,研究部署人事任免事项26次。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党务培训,2020年7月30日,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专项培训,围绕纸质台账建立与使用、智慧党建平台使用、发展党员程序和支部改选增补程序等内容,特别是针对“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规范记录台账等内容,重点进行了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党务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全面落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第三年“强起来”计划,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初,制定下发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严格落实政治教育、“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发展等内容,抓日常推进。定期开展党务督查,每月底,机关党委组织纸质台账普查,个人学习笔记抽查,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通报,重点检查智慧党建平台落实、台账记录完成等情况,督促各支部严格按规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二是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和支部增补改选程序。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下发并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流程,确保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及时到位。对已发展党员进行“回头看”,全面检查了3年来的党员发展材料,对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严格按照程序内容、时间节点推进,严格把关各种入党材料,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退回整改,确保了严谨规范。规范支委换届工作流程,掌握支部换届、改选增补等程序内容与时机,确保按照不同的程序要求推进落实到位。

  5.关于“党员活动虚以应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及时完善主题教育交流发言内容。2020年8月31日前,院党委委员修改完善了主题教育期间专项学习交流发言材料,并整理归档。深入查摆剖析问题。围绕主题教育中规定的内容,全体党员再次查摆了存在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集中归档。确保主题教育入脑入心,开展主题教育内容集中测试,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党员对主题教育理论的熟悉掌握程度,并在业务工作中,结合运用,积极实践,确保了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贯彻。

  二是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始终围绕解决“两张皮”的问题,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引导各支部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不断拓展“党建+审判”“党建+执行”的内涵外延,深入开展“一支部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立得起、喊得响”的党建品牌。法警大队党支部被宜兴市委组织部评为“标准化规范化支部示范点”,涌现出了官林法庭“企业护航”、丁蜀法庭“陶都模式”、张渚法庭“巡回审判”、周铁法庭“志愿服务”、民二庭“法企融合”等一批党支部特色品牌。结合疫情防控,深入开展“百千万”专项行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走访1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党员法官深入所在网格和区域内的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矛盾调解、政策宣讲、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主动整合资源力量,联系建立党建同盟。2020年8月15日,民二庭党支部与金发集团城投公司党支部结对党建共建;2020年8月27日,宜兴法院、宜兴税务局、农行宜兴分行、丁蜀镇西望村组建“法税银村”党建联盟,联抓党员教育、联手服务群众、联心共谋发展。

  6.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选人用人程序。置备专用会议记录簿记录党委会研究讨论人事任免事项,专事专用,专人记录,作为执行依据、文件基础,并严格存档备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宜兴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及司法改革的相关精神开展工作。院党委动议后及时到宜兴市委组织部进行职数预审,经组织部批准后再予实施;全面、准确、客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督察室全程参与,并听取派驻组纪检监察意见,做到“公推选任”全过程公开、留痕。今年以来4名法官等级晋升,3名法官助理遴选入额,1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司法警察职级晋升,5名公务员招录情况,均严格执行组织程序。

  二是加强干部梯队建设。积极主动开展年轻干部培养工作。2020年8月,组织全院131名书记员开展岗位“大练兵”,集中进行书记员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对5名新进公务员开展入职前培训;分批次组织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民法典专题辅导;组织青年法官及法官助理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不断提升青年干警能力水平。认真开展法官入额遴选工作。2020年8月,根据《全省法院2020年度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方案》《2020年全省法院入额业绩考核指导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宜兴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报中院审核并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实施,最终3名法官助理遴选入额。今年已选拔任用“85后”基层法庭庭长1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三是规范编外用工招录。出台《宜兴法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包括招录、职责、待遇、考核及培训、奖惩、离职等内容。2020年6月,通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公开招录了4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20年9月,按照省高院要求公开招录了5名省聘书记员。

  7.关于“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严格落实执行指挥中心“854工作模式”实体化运行。健全完善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由员额法官对团队内的法官助理、执行员、司法警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由员额法官负责结案进度、案款分配等重大事项。此外,成立了资产处置组,集中处理资产处置中评估、拍卖的事务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

  8.关于“案款(执行款)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案款管理纳入唯一专户。严格按照省高院2017年2月关于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工作的要求,截至2020年8月底,全面实行“一案一账号”专款专户管理。

  二是严格案款发放审批程序。开展案款发放审批“回头看”,修订出台《宜兴市人民法院案款管理办法》,建立每月一次的财务和业务庭的案款核对制度,系统案款金额与财务台账已经相符。严格案款发放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执行款出账“五级审批”制度,符合发放条件的,要求按照规定在到账10个工作日内经“五级审批”后立即发放;因法定理由暂时不能发放的,一律要求在线上进行反向审批。

  三是规范破产案款管理。对2019年10月从互联网破产重整平台补录移转至法院系统的破产案件进行梳理。将保管款管理系统中的剩余款项,全部转入“一案一账号”系统。2020年5月21日召开管理人工作例会,6月3日召开案款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破产案款管理安全教育。要求全体管理人对目前破产财产余额进行梳理,具备分配条件的即时分配,不具备分配条件的妥善保管,所有超1万元支出均需向法院书面请示,以法院批准的支付单进行支付。与管理人开户行进行全面对接,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障破产财产安全。建立破产财产月度检查制度,每月对管理人账户对账单、收支明细进行检查,并留卷备查。除程序限制或特殊情况外,账户资金尽量科学管理,及时分配,避免长期滞留。2020年9月9日出台《宜兴市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管理人选任工作。

  四是开展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回头看”专项整治。制定了《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款发放管理专项整治方案》,重点针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已结、在办的执行案件,开展执行款发放管理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认真、全面、准确填写《案款发放检查表》,定期报送《案款发放检查汇总表》,并将检查情况形成《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发放管理整改工作“回头看”实施情况报告》。

  9.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形势,2020年9月7日,院党委专题听取半年度党风廉政形势情况报告,分析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从严治党的重点,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分析、年终有总结。落实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2020年6月,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在审判、破产管理、执行、装备管理等领域排查出10类35种表现形式的风险,制定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34条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宜兴市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要求各部门按照防控措施拿出硬招实招,切实整治顽瘴痼疾,促进纪律作风持续改进、能力素质不断提升,防范廉政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强化责任传导。注重责任压实、层层传递。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委书记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三项队建”活动,自觉加强自律、主动接受他律。注重督促检查,2020年9月,督察室对半年度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活动,院党委班子带头开好“以案三释”民主生活会,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全体干警进行了廉洁司法谈心谈话。以“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带头执行制度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警不触红线,不碰底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廉政教育,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明确了谈心谈话的对象、事由、要求,规范了谈心谈话工作的开展,制作并下发了专用记录本。将廉政教育始终贯穿于日常各类培训,先后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的同志对新进公务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就廉洁纪律教育问题进行专题授课。

  四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整改。深刻认识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整改活动,是对法院全体干警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深入排查。对专项整改教育中未按照“三对三查”要求认真查摆问题的干警,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严格对照“三对三查”查摆剖析问题,并已全部限时整改到位。

  10.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惩处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对“四种形态”的运用能力,教育审执人员,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督察室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使裁判权、执行权的审执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严格办理投诉举报信访件,对反映干警的投诉认真核实,一旦查明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严格依纪依规处理。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以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参观学习、旁听庭审、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守法意识。强化身边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组织学习无锡法院系统12起违法违纪案例汇编,让每位干警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组织全院干警旁听张希渊挪用公款案庭审,结合法警孙恺涉嫌挪用执行款案,在全院开展内部整顿,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所有案款出账情况。2020年9月27日,开展宜兴法院“以案三释”警示教育现场观摩会,指导各支部开展廉政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是规范各类信访处理。规范涉诉类信访处理,宜兴法院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对相关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规范源头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的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涉诉信访案件一律纳入评查范围进行重点评查,并将出具调查报告纳入评查项目。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杜绝费用违规支出。将2017年至2020年4月关于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的支出逐笔进行核查并列出清单,并附详细情况说明。财务对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的支出,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并确保手续齐全。对于手续不全的支出,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杜绝超标准接待,严格履行《接待管理规定》审批流程。严格落实报销规定,严格执行餐费清单制度、报销清单制度。会议安排严格按照《宜兴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严格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在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每年制定宜兴法院的培训计划,严格对照要求安排培训日程,做到实际培训课程与培训方案保持一致,切实提高培训的质效。

  12.关于“服务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规范服务采购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法院零星工程采购库,对于低于30万元的零星维修工程要求库中的施工单位实施比价,比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对于超过30万元的工程,严格按照宜兴市政府关于工程类项目采购的规定实施管理。2020年7月起,新一轮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整改完毕。出台《宜兴市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将服务采购工作纳入督察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全面规范维修、服务等采购行为。

  13.关于“现金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规范现金管理。财政核拨的用于现金报销的20万元周转资金,现已全部上交财政。今后的行政账报销,一律采取转账支付。账外现金1.92万元,其中1万元已入账,其余已上交财政。完善现金支出制度,从2020年6月1日起,除扶贫、慰问类的报销外全部采用打卡模式并完善领取、签字等手续。

  14.关于“存在虚支经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杜绝虚支经费。严格按照实际支出数结报财政支出,真实反映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9月底,预付给相关单位的费用已清理完毕。

  15.关于“专款不专用的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执行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确需进行司法救助的,严格司法救助的审批、发放程序,司法救助金一律向申请人本人发放。

  二是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资金使用原则。在制定2020年的预算时,已将工会费列入行政经费的支出预算。今后,对伙食费的开支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6.关于“食堂经费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规范完善食堂经费管理。对前期现金支出无原始凭证问题进行再次清查梳理,坚决杜绝使用自制《食堂采购单》作为报销凭证。实行定点采购,食堂管理人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准确无误后在采购单上签字,统一开具工商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实行接待申请单、来访单位公函、用餐菜单、采购明细表4单一体。食堂已建立仓库管理系统,所有采购材料实行统一入库管理,设立专门仓库管理员,进一步规范完善出库手续。

  17.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全面实现“积案清零”目标。坚持院庭长及员额法官自己承办或参加涉黑恶案件专业合议庭审理,并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及时讨论涉黑恶案件,集中攻坚,加班加点,2020年9月底前已将当年7月前立案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

  二是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积极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设立“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小组,制定一案一方案,做到一案一专班。穷尽执行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开展拉网式排查,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账户进行查控,坚决不漏死角,快速查控财产。

  18.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设立案款管理专员。执行局已经设立由在编人员担任的案款管理专员,并实行AB岗,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

  二是其余成效已经在【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中第8个问题的整改情况中进行表述。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4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审判机制改革未落地见效”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9月,重新修订了《院庭长办案的分案办法》,院庭长主动承担起疑难、重大、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今年1-9月,院领导共受理案件1028件,案由覆盖面广,涉60多种案由,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类、破产清算类、涉黑涉恶等案件均系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制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院庭长办案量并进行考核。实行院庭长办案月报制度,审管办每月统计院庭长办案情况并在内网公开,接受广大干警监督。

  二是加大立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硬件设备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立案庭、道交庭、各人民法庭共新增电脑10台、打印机、扫描仪各9台,有效保障网上立案工作。截至目前网上立案率达56.4%,位列无锡基层法院第一名。加强推进力度,扩大网上立案的适用范围,除刑事、申诉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可通过网上进行立案。每周发布立案周报,将网上立案数据进行公布、督查。提高网上立案知晓率,制作网上立案操作指南,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群众了解网上立案操作流程。

  三是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繁案、难案流出机制,部分法庭人员分为速裁组、疑难组和综合组,对不宜适用速裁的案件激活二次分流,或移送至其他业务庭,实现快慢分道。加大诉前鉴定实践,人身损害类案件的鉴定纳入诉前,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改善速裁团队运行模式,对辅助性事务进行集约化管理,优化速裁人员配置。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庭审规范化、实质化,加强庭前对证据的审查和证据交换。制订《速裁流程实用手册》,将常规诉讼事项格式化,缩短常规事项耗时,以道交庭的智能E软件使用为代表,推行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法律文书。截至2020年9月底,宜兴法院平均审理天数为45天,居无锡基层法院第一名。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入额的院领导、庭长已上报示范或者观摩庭的开庭计划,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2.关于“审判工作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多措并举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切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20年3月17日,出台《宜兴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切实提高案件评查实效。上半年,共随机抽取727件案件进行评查,实现了员额法官评查全覆盖。加强发改案件评析,每季度撰写《宜兴法院发改案件评析报告》并发布于内网,分析发改原因,归纳发改要点,及时更新发布上级法院各条线的发改评析、类案审理指南、典型案例,为类案审理提供参考。推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定出台《宜兴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

  二是大力压降长期案件数量。进一步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审限管理,严格按照无锡中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每周开展长期未结案件评查通报,并将超期未结案件进行标注并纳入“六类案件”系统,充分发挥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审限变更申请的实质性审查,规范审限变更审批机制。

  三是探索多元化送达方式。利用“短信+微信”、“短信+电话”结合的送达方式,确保送达效果。加强关联案件搜索,通过关联案件搜索,获取被送达人的有效信息,避免特殊情况下的“送而不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落实集约化送达,严格公告送达的适用情形与审批流程。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根据无锡中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截至2020年11月底,要实现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总数不超过40件的基础目标任务。但截至2020年10月10日,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仍然较高,存在“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的现象,下一步将要求承办人逐案制定审理方案、分析具体原因,并提请审委会逐案研究,确保完成清理任务。

  3.关于“执行工作不规范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开展“清理积案歼灭战”。组织全局常态化加班清理未结案件,大力压降超长期案件,定期召开超长期案件汇报会,对超6个月、12个月未结案件进行逐案分析、集中研判、因案施策。7、8、9月全院执行案件结案分别为1020件、1447件、1569件,未结案件大幅度下降,各类执行质效指标明显提升。

  二是进一步加强终本案件规范管理。设立案件质量管理专员对终本案件进行严格审批,每个终本案件要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对依职权终本案件均实行合议庭合议制度。2020年8月设立专员专人管理失信惩戒措施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发布、屏蔽限制高消费,纳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集中审核,严格规范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纳入或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审批、签发手续,要求必须按规定进行合议庭合议,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进一步提高财产查控水平,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并将财产调查情况(四查材料)规范入卷,对查到的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三是完善司法网拍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拍卖公告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除非明确有法律规定买受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的,不允许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对负担租赁拍卖等情况,一律要求依法作出法律文书向当事人告知并送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提出执行异议的救济权利。对存在违规限制买受人参与竞买资格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持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歼灭战”,积极借鉴“一次有效执行”工作经验,严格控制无财产处置案件的执行期限,所有的无财产处置案件必须在两个月内结案。对于有财产处置案件,符合处置条件应及时移送进行拍卖处置,杜绝非因法定原因随意扣除、延长案件期限,努力压降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数量。

  4.关于“司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1)关于“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力度不大,措施不多’的问题”:已经在【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中第9个问题的整改情况中进行表述。(2)关于“二是‘党建工作不完善,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在【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中第3、4、5、9个问题的整改情况中进行表述。(3)关于“四是‘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已经在【已整改完成的问题】中第6个问题的整改情况中进行表述。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1)关于“三是‘监察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精神,通过学习、培训等实践活动,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目前,督察室有工作人员4名,但年龄结构相对偏大,下一步将选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督察队伍,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监察工作需要。(2)关于“四是‘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在队伍建设上作出更新更优探索,努力打造素质提升强院工程。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新要求,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实行法官“培育计划”,以“实务传帮带+培训能力提升”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梯队建设。建立青年干警人才库,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四是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建立抓早、抓小、抓微的日常监督常态,推动法院廉政生态法正风清。(3)关于“五是‘院庭长办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问题”:已经在【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中第1个问题的整改情况中进行表述。(4)关于“六是‘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未完全达标’的问题”:新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启动,建设周期预计3年。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宜兴法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无锡市委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还存在整改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少数牵头部门抓整改还不够有力等薄弱环节。下一步,宜兴法院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态度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深化问题整改、加强标本兼治,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扎实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奋力争当无锡法院高质量司法领跑者。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夯实思想政治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托中心组学习、陶都大讲堂、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狠抓教育培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理论武装。深刻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执行法院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委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

  (二)严格规范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强化党委(支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确保党建责任传导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以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努力实现班子建设突出、组织生活规范、活动开展经常、基础保障有力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加强党务干部培训,严肃党员发展程序。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用好“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

  (三)提高司法工作质效,切实彰显法院责任担当。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市委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实施、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新兴中心城市目标,把法院工作摆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推进企业破产、重整和资产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美丽宜兴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纵深推进产业强市、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助推村级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非法用地整治“裁执分离”工作,提升依法治市水平。持续开展“服务万家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点抓好涉民生、涉金融企业、涉民营企业、涉党政机关等类型案件的执行工作,护航企业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压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举一反三、补齐漏洞,持续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单位内控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职务犯罪特别是司法腐败案件的旁听活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司法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靠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管案管权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案款发放制度、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落实财经纪律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经费收支标准、审批程序等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完善立案管理和内部管辖规定,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审执团队和独任法官权力运行规则,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切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0-87963891;邮政信箱: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督察室;电子邮箱:yxfydcs@163.com。

中共宜兴市人民法院党委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