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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无锡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23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根据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项13个问题,细化分解为141条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了整改时限,推动整改工作稳步进行。现将主要做法及成效汇报如下:

  (一)突出组织领导。收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事项。随后再次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清单,同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凯同志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巡察整改工作。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局党组按照上级要求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分别对照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真正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走心走实。

  (二)突出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上下联动,将所有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整改时限。对照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以“时不我待”态度、以“钉钉子”精神统筹推动问题整改。坚持分类抓好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注重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切实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三)突出问题推进。坚持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落地,各职能科室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确保问题闭环。局党组坚持整改问题一周一调度,及时掌握问题解决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做到全程跟踪、高效推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法规不全面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做好及时补课学习。2021年11月底,局党组中心组完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补课学习。邀请宜兴市委党校副校长作专题宣讲,全面学习《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内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是建立学习计划和制度。重新修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上级重要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2021年10月底,制定《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和明确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内容、计划、标准和考核要求,并严格执行。

  三是落实常态化学习要求。结合行政处罚案审会议,开展常态化“会前学法”,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执法分局长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从2021年开始,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每月至少一次理论学习制度,对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到随时传达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自2021年8月份开始,建立中心组集体学习专用记录,明确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记录本和笔记要求。每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前进行考勤,局党组书记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查阅;每季度组织中心组学习交流,6名中心组成员进行了学习心得交流;每年要求中心组成员完成一项调研课题,并形成专题报告。

  2、关于“牵头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将新材料产业园区废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调整列入2021年治太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完成项目验收。完成洋溪大联圩畅流活水工程建设,新改建泵站9座,新开河道4.5公里,河道清淤3公里,新建涵闸16座,新建桥涵24座。与宜兴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制定《宜兴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长效坚持落实。

  二是建立“点位长”考核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宜兴市空气质量监测站乡镇(街道)点位长评价细则(试行)》,严格落实对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对各镇(园区、街道)2021年1-11月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将镇(园区、街道)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纳入宜兴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方案。4-11月,每月召集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镇(园区、街道)举行空气质量会商会,对3、4、8、9、10月份符合约谈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新建镇、张渚镇、屺亭街道、徐舍镇、杨巷镇、新建镇、西渚镇、张渚镇、宜城街道、屺亭街道、新庄街道、万石镇分别进行了约谈,5-7月、11月未有乡镇符合约谈条件被约谈。制定出台《宜兴市2021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一点一策”精准防控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对省控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工地、餐饮、汽修等重点污染源清单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并对检查清单实行定期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全部2001家重点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省环保督察组抽查的19个餐饮和工地单独进行整改销号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已发文组织18个镇(园区、街道)对市控空气站点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摸排,截至目前乡镇共上报排查3463家重点污染源,已经完成站点周边重点污染源清单建立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

  三是加强乡镇网格化监管。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镇级和村级网格按要求配备各级网格长和网格员,明确职责要求,督促履职尽责,切实做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下发《宜兴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办法》,明确网格化的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市攻坚办已组织对乡镇网格化运行实施差别化考核,采用百分制确定考核对象的分值与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2021年12月14日完成对镇级和村级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并坚持常态化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全面提升各级网格员的监管能力。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并严格执行。按要求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体现会议讨论决策过程。

  二是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召开党组会议,对部分局领导3年对照检查材料中查摆的问题年年雷同,对照检查网上摘抄拼凑等问题进行了批评,并列入了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的内容;严格审核党组成员个人民主生活会材料,保证了民主生活会不走过场,“辣味足”。民主生活会前已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充分交流沟通相互批评意见,开诚布公指出问题、分析原因。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化了思想认识。

  三是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11月底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对人员思想、网络管理、舆情应对、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完成宜兴生态环境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调整,制定《2021年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完成宜兴生态环境局突发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安全等意识形态规章制度建设,并组织局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学习。

  4、关于“行政执法检查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全面梳理,全覆盖不留盲区。对5990家企业名单进行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双随机”信息库,对前期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名单和新批建设项目名单进行梳理,并动态更新“双随机”信息库,目前列入信息库的已达1970家。科学设定双随机检查频次,对双随机检查频次进行调整,确保重点源每年一次全覆盖,其他源每3年一次全覆盖。探索排污企业的分级管理,将部分一般企业交由各乡镇进行监管,对乡镇发现后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到位,防止出现失管、漏管现象。

  二是落实好重要排污指标检测,不留死角。已完成对36家纺织印染企业重金属锑指标监测,2021年11月份完成了一次36家纺织印染企业监督性监测,分局已逐一现场督促全市35家印染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对污水中锑因子的自行检测工作。

  三是加强企业违法行为跟踪督察力度。已完成对2018-2019年318件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完成对2020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整改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调查取证。完成对2019年至2020年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律规定运用不准确被撤销或免予处罚15个案件的重新排查,依法依规处理。对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诫勉谈话并调离执法岗位。开展“以案促改”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对执法不规范、取证不严谨等问题进行自我剖析,查找根源,加以整改,提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严格要求现场执法人员按照八步法开展执法工作,并将规范执法情况纳入考核。将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排污许可、过程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相关政策,以及容易被处罚的行为和环境执法要点归纳“一册”,(下转第10版)

  (上接第9版)成为推动政府与企业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主动履职的双向“宝典”。

  五是配齐基层执法力量。2021年9月,已按照新三定方案,结合机构改革要求,进行了干部人事调整,重新调配基层执法力量,目前分局执法人员实际在岗率达97.67%。按照“局队合一”要求,探索建立全员执法工作机制,要求机关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参与环境执法,解决基层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由分管领导与2名有基础病的执法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并结合本人意愿进行岗位调整。

  5、关于“行政处罚不严肃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规范和完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成立案审会领导小组,由局长任案审会组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任案审会组员,目前已经制定案审会制度与议事规则。规范案审会决议记录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对集体讨论过程予以记录,形成集体讨论决议,集体讨论人员签字后归入案卷存档。

  二是全面排查并严格落实制度。已全面排查40件行政处罚案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附卷。同时对于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供局案审会参考讨论;严格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审核行政处罚裁量金额。起草制定《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细则》,细化从轻、减轻处罚的制度。严格审核符合免于处罚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报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后,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是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应处罚未处罚问题。完成了对5家企业的核查工作,对2021年监测数据梳理并下发各分局核查,对监测超标数据建立清单,逐一过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实行超标监测数据集体会商,严格对超标监测数据进行排查研判,对分局采样经监测超标的排放水(含积水)一律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杜绝出现应处罚未处罚问题。

  四是全面核查,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完成对存在选择性处罚的两家企业开展全面核查,对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第三方专家排查隐患时提出的300多个企业环境应急方面的问题进行再次核查,经排查,该批问题为第三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时提出,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杜绝出现选择性处罚问题。开展“以案促改”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杜绝以整改代替处罚现象的发生。

  五是严格审核处罚依据。对按照“企业负责人口头陈述”或“企业自行出具证明”认定企业“未批先建”项目投资总额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明确执行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已与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商定,对确有需要通过评估确定总投资额的违法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评估,并以评估确定的总投资额作为处罚基准。

  6、关于“行政许可审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审批审核制度。完成对宜兴事成织物后整理有限公司备案资料进行复核,完成对鼎力印染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0)》,与经信部门积极沟通,目前已出台宜兴市印染行业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严格要求落实环评审批审核制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复核制度。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对环评审批情况开展全面梳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审批。制定计划,于2021年12月10日组织排放管理科工作人员、环评编制单位加强环评审批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杜绝该类情况发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服务机制,全力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7、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制度,杜绝违规发放补贴现象。自2021年1月起,停发在编人员车公里补贴,并严格执行司勤人员车公里补贴发放标准。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车辆管理相关要求。

  二是完善资金奖补审查机制。重新制订《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环保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操作规程》,把高质量发展、环责险等环保资金补助工作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对存在失信、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奖补的管理要求。完善与市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资金奖补审查机制,确保严格落实相关奖补规定,奖补资金发放合法合规。

  三是提升执法水平,规范处罚程序。已和法院执行局进行沟通,2021年10月31日前排查应交未交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移交执行局。继续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依法按程序将符合移送条件的处罚案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案件,将及时移送法院执行局并积极配合承办法官开展强制执行当事人缴纳罚款工作,做到应缴尽缴。对于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加强案件审核工作。

  四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已经建立宜兴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经与宜兴市财政局对接,2019年宜兴生态环境局申请固定资产事由为报废损耗,并经宜兴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后通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心,杜绝出现文字表述上存在的失误。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移交、交接等相关规定。

  8、关于“环境信访投诉化解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落实信访投诉全过程监督机制。已完成对2018年至2020年收到的10694件环境信访投诉分级分类梳理。建立信访整改跟踪监督机制,每月对信访件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严格落实《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规范(修订版)》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组织信访业务培训,规范信访处置流程,每月开展信访分析研判。

  二是提升信访办理质量。对反馈中涉及的14家企业和13件上级交办未解决信访件完成了核查工作,上报销号材料;对梳理出未息访的重点信访件14件,已安排执法分局开展回头看,组织开展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落实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将三季度未息访的重点信访8件纳入2021年第四季度领导带案下访工作中。

  三是严格信访投诉核查工作。完成了对2020年涉及夜间排污的53件信访件的全面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已明确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照信访人反映的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要求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有效调处信访;明确值班要求,加强信访值守工作,做好群众信访接访及调处工作。

  9、关于“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加强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领导班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定,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五张清单”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分管领导以双重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管领域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严格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是加强风险点排查和防控。重新梳理排查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廉政风险点”,完成编印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抽查相关科室防控流程执行情况,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长期坚持。

  10、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强化党建工作,加强党建考核。2021年8月,按照新三定方案以及市委巡察整改要求,配备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抓机关党建工作,对5个在职党支部完成了支部改选工作,由科室、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支部书记,进一步选强配齐班子成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培训,对支部台账记录作明确要求。12月初,组织支部书记参加无锡市局党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制定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从思想、组织、制度、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量化考核标准,分批推进党支部分类定级,2021年完成15%的支部评为“先进党支部”,60%的支部评为“达标党支部”。

  二是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各支部认真开展学习教育,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的法规知识,并按规范建立台账记录。5名支部书记均已完成每年不少于2次上党课,所有党课材料由机关党委审核把关,与支部书记专项述职相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实施。

  三是严肃支部组织生活会。2021年11月底,组织各党支部召开巡察整改组织生活会,广大党员均认真开展自我排查、自我批评,局领导也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均派人到会指导,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程序要求,并列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印发《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党建工作结对制度》,长效坚持局党组成员结对挂钩支部机制,定期组织支委成员认真学习党的知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推进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推动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重视,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对2021年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总结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手册进行宣传和发放。全面加强应急防控工作的培训,每年组织各属地板块,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人员的能力培训活动,并根据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2021年已经完成应急演练。完成宜兴市太华镇杨店涧河(横山水库上游)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宜兴市中干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宜兴新材料产业园、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强化企业风险排查和预案管理的基础性管控。对“八查八改”的123家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涉及的各类问题进行逐项整改销号。强化预案管理,全市共梳理并备案登记风险企业1348家,其中一般等级1183家,较大等级137家,重大等级28家,备案企业全部纳入江苏省环境应急管理平台系统。完善修编《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响应程序、职责分工,提高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构建了环境突发事件快速响应体系。

  二是对照检查,杜绝“本位主义思想”。2021年10月15日,已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本位主义思想”作为对照检查内容,深刻剖析。开展执法队伍“以案促改”作风纪律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执法队伍动力不足、作风不实等具体问题。开展“揭榜挂帅出征,奔三冲九清零”专项行动,领导班子成员挂帅出征。

  三是加强上级交办问题的整改推动力度。成立宜兴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安排局一名人员进入专班,每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度,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宜兴市级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

  一是正在逐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属地镇、村环保工作人员参加环境执法,从根本上提升环保监管能力。

  二是制定《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指出问题整改根据制定的整改措施按时序推进。太湖一级区内14家化工企业,除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省政府办公厅〔2020〕政字1761号办文单办理意见的函》保留的江苏中信国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瑞佳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2家企业外,其余12家已实现关停7家,剩余5家均已实现停产,正在按计划时序拆除设施设备、清理物料;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工程已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初步方案并完成了方案调整;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整体施工进度完成约40%;百亩连片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约4000亩,可研报告已完成编制和评审,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完成招标,着手进场施工;太湖一级区内14家化工企业除保留的2家企业外,其余12家已实现关停7家,剩余5家均已实现停产,正在按计划时序拆除设施设备、清理物料,全市2021年已完成关停化工企业30家,预计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

  2、关于“工程建设和服务采购管理较乱”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学习,严把资格审核关。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书审核,组织集体讨论,充分考虑相关资质要求并进行明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组织相关人员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培训。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组织人员培训。根据《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明确工程类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进行学习培训。

  三是严格项目资格审查,杜绝虚假招标现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投标人严格执行资格审查,杜绝虚假招标现象再次发生。

  四是严格落实制度,做到应招尽招。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确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杜绝应招未招现象发生。

  五是严把审核关,杜绝项目分拆规避招标现象。确保每个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

  一是严格第三方代理机构资格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在宜兴市财政局第三方代理机构备案库中规范抽取。拟在2022年2月底前,建立局内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招投标事务,业务部门和招投标事务管理机构,双向监督,形成工作和监督闭环,坚决杜绝招标管理混乱情况出现。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流程。拟在2022年2月底前制定《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管理规范》,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以及对2022年2月拟制订的《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管理规范》进行学习,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依规开展。

  3、关于“组织人事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是加强干部培养以及交流轮岗制度。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生态环境部和省厅挂职锻炼,截至目前,挂职干部吴笛已经完成一年半挂职任务,在2021年9月份被市局党组提拔使用。年轻干部丁俊锋同志目前正在生态环境部接续挂职任务,后续我局还将选派年轻干部前往生态环境部和省厅挂职;已将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建立干部后备库,2021年8月,中层干部人事调整中,已提拔使用1名“90后”干部,逐步扩大对“90后”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认真排查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人员情况,并研究制定了合理的轮岗方案,在8月份干部调整中,对部分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进行了轮岗,累计轮岗32人次。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已经完成相关同志参与网络赌博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并与宜兴市纪委监委联合审理问责;积极与派驻纪检组沟通联系,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问题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积极对接宜兴市科协、宜兴市民政局,严格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科学学会兼职人员报批手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各类协会商会任职兼职。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

  一是原计划于2021年年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并在今后工作中长期坚持。但是由于疫情影响,此项工作可能会滞后。

  二是制定《宜兴市环保协会脱钩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宜兴生态环境局党组将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长效推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从严从实抓好各项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目标和力度不减,整改不走样,紧紧抓住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深化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10个具体问题整改任务,经常性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号入座,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反馈问题实实在在整改到位,措施扎扎实实落地生根。

  (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持续深化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作为传导线贯穿其中。根据宜兴生态环境局的实际情况,着重抓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修复一个漏洞、形成一套制度,不仅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制定好制度,更要将好的制度长效的运转,长效的坚持,营造依规依纪办事的良好风气。

  (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件件有分工,事事有人管。强化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以及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真正实现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0-80756727;邮政信箱: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路35号五局大院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yxhbjcs@163.com。

  中共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