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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破难案的尖兵

 “随着时代发展,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手段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特点,我们做调查工作一定要深入分析、依法取证。”12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高建立在委机关会议上与同事们分享办案经验时说。

 高建立做过八年法官、七年检察官、七年纪检监察干部,对于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很有心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他参与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80余件,多次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抽调参与查办大案要案,在突破疑难复杂案件中屡屡发挥重要作用,被同事们称为“反腐尖兵”。今年4月,高建立被授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高建立参与查办的案件中,不少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存在家族式腐败问题。在这些案件中,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充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疏通关系;亲属再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务影响聚敛财物。由于有血缘或姻亲的纽带连接,利益共同体内的成员互相掩护、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调查。这是此类案件查办的难点所在。

 在参与查办江苏省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罗某贪腐案件时,高建立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在对罗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核时,初核组发现罗某在担任镇江某管委会主任期间,其哥哥和外甥在镇江承接到大量的政府工程项目,同时,罗某与哥哥、外甥之间存在巨额资金往来。初核组研判,罗某与两位近亲属之间很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然而罗某到案后,却百般抵赖、避重就轻,辩称自己与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都是正常的借款。

 专案组决定将罗某哥哥作为重点突破口,安排高建立对其调查取证。高建立从罗某哥哥的发迹经历入手,梳理了上万条银行流水,确定了罗某哥哥输送给罗某的资金数额。针对罗某哥哥一心袒护弟弟的心理,高建立推心置腹地与他谈纪律法律和政策,做通他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渐掌握了罗某为哥哥承接工程打招呼、哥哥为罗某输送金钱利益的事实。在获取了罗某哥哥的证言后,罗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罗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8年6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将徐州某农商银行行长陈某涉嫌非法向涉黑涉恶人员王某提供资金支持的案件交给扬州市纪委监委查办。

 陈某到案后态度蛮横,拒不交代自己向黑恶组织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而当时纪检监察机关几乎没有办理过同种类型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办案难度很大。

 高建立经过悉心研判,改变了讯问策略,从陈某与涉黑人员王某的日常交往入手,逐步掌握了陈某接受王某贿赂并帮助其获取贷款的事实。今年10月,法院以陈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有时,我们收到的群众举报往往线索不够清晰,这就需要我们将工作重心前移至初核上,一定要把初核工作做精细。”高建立说。

 2020年初,高建立在主办扬州市某区区委常委于某贪腐案件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初核工作遭遇不少困难。当时于某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社会关注度很高,初核工作必须慎之又慎,以免“打草惊蛇”。

 经过审慎思考,高建立决定充分运用综合信息技术对于某开展调查。通过相关数据进行严格细致的分析比对,高建立确定了于某以他人名义购买的两处房产信息,并锁定了于某与多名企业老板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银行记录,掌握了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

 由于初核工作做得比较细致,于某到案后,专案组当场扣押了其未来得及转移的大量赃款赃物。在查获的大量赃款赃物面前,于某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交代了其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事实。今年10月,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蔡颖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