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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图省事的把关

 “只怪自己纪法意识不强,为了省事,违反了规定……”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某小学会计吴某某收到处分决定后说。

 此前,海门区正余镇纪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该镇科教文卫部门反映镇上某学校教师遗属死亡后继续领取遗属补助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能存在违规发放遗属补助资金的问题。收到问题线索后,正余镇纪委立即组成案件核查组展开初核。

 核查人员调取了该校近年来遗属补助资金发放账目及相关人员死亡证明等资料后发现,在部分遗属死亡后,学校仍继续发放遗属补助资金;甚至有的遗属已死亡三年多,但遗属补助资金仍在发放。

 核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活困难的遗属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放遗属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海门教育系统教工遗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需要遗属补助申领人户籍所在村居、负责发放资金的学校共同出具相关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层层把关,为何层层失守?核查人员找到负责遗属补助发放审核工作的该校会计吴某某谈话。

 “我们学校每年都是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发放的。”吴某某语气肯定。

 “2016年3月,你们学校工作人员的遗属于某某已经死亡,为什么直至2020年,于某某仍出现在你们学校遗属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里?从2016年3月开始,仅于某某一人,就多领取补助资金43370元。还有遗属赵某某……”面对核查人员摆出的事实,吴某某一时语塞,最终道出了实情。

 经查,每年遗属补助申领过程中,该校仅由吴某某通知遗属补助申领对象来校领取申请表,然后让其去户籍所在村居开具申请意见并盖章,几乎从来没有到过遗属家中核实情况;如果联系不上遗属,学校图省事,将上一年度的申请表复制出来,直接到相关村居去盖章。有的村居干部不了解情况,没尽到职责,稀里糊涂就把章盖出去了;有的村居干部明知遗属已经死亡,但碍于乡里乡亲情面,也就卖个“顺水人情”。

 针对发现的问题,正余镇纪委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学校遗属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追回遗属补助资金92230元,对相关责任人严肃立案查处。5月,吴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其余5名责任人也均受到相应处分。为举一反三,海门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共发现相关违规发放问题422件,已立案查处28件36人、追缴资金105.8万元。(顾海红 黄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