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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石镇: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做到“八个规范”

        一、规范村级收入管理
        村级所有承包、租赁及资产转让项目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村委集体商定,实行公开招标,杜绝感情发包、权力发包和暗箱操作等行为。切实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全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村级各类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将村级开支转移到承包或租赁单位抵减上交款。各村应将各业承包建好收入台帐,报镇农工办备案。
        二、规范村级支出管理
        村级必须加强对各类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结报制度。村级发生的所有支出必须由村书记把关审批,其中:单笔支出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镇农工办及镇长审批后方能入账。对组级资金,实行组有村管制度,其支出和资金去向必须由村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附资金使用明细清单。各类支出应及时结报,对超过三个月未办理结报手续的支出票据不予受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额度较大的专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采取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开支并逐步压减,对不符合规定的列支项目不得报销入账。
        三、规范村级票据管理
        村级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市委农办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或财政监制的票据,并实行严格的使用缴销制度,严禁使用从市场上自行购买的收款票据。村级所有支出票据除支付农户征地补偿、工资补贴、另星小额农副产品之外,都必须取得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并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章齐全,手续完备,杜绝白条支出凭证入账。
        四、规范各业合同管理
        集体资产、资源等租赁发包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后,要及时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合同到期后仍租赁发包的必须办好相关手续。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价格不能低于同一区域内公允价格,合同期限不宜过长,原则上控制在村级组织当届届期内,特殊情况需延长承包期限的,应对租赁发包价格确定适当的增长比率,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五、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加强村级资金管理,村级资金对外投资、融通或出借,应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安全性较高的出借项目,必须由村两委集体商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借款协议应明确本金、期限、抵押或担保手续,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营;落实村级资产清查、评估、租赁、出让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大村级资源发包、招投标及集体工业用地收益管理力度,确保集体资源的高效利用;村级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变相担保,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
        六、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
        村级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应由村委集体商量,重大建设项目需报镇审批同意。对经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切实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的,不予支付工程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镇农经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决算进行全面审核,工程款结算必须采取审计结算付款方式。
        七、规范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管理
        村纪律监督委员会牵头负责做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管理等工作,村级必须按规定健全民主理财组织,各村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主要审理村级所有财务活动及与会计工作有关的全部内容,镇农工办开展业务指导,村委会对理财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深化村务公开,做到按季分类公开,按月逐笔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增加公开的透明度;推行“触摸屏”和网上公开,扩大公开的知晓度,拓展公开的领域,以“三资”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使村务全面阳光化。
        八、规范村账镇代理管理
        村级财务全面实行账务和资金“双代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准确及时进行核算,转变工作理念,加强与代理村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村级财务状况,把“代理”变“管理”。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促使农村财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技能,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农村会计委派制、轮换制。